监控中心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中枢和校园安全控制指挥中心。为加强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二)不准在监控中心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用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三)做好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清洁。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五)严禁使用干扰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
二、工作人员管理准则
(一)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依照工作流程立即报告。
(二)按时交接班,并将当班情况及未尽事项向接班同志交接清楚。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记录。
(四)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视频信息。
(五)严禁无故中断监控,系统录制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始数据。
(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电话禁止私用。
三、工作人员保密准则
(一)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不得在工作场所以 外议论监控视频内容。
(二)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三)监控中心所有视频资料,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外,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如需查看与拷贝监控视频资料,本校师生须持校内相关单位证明并登记备案,校外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后,方可查看;需拷贝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保卫处领导签字并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