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火险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确保消防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采取防火检查、巡查两种形式。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保卫处和有关单位开展每月一小查、每季一大查以及节假日前的专项检查。
三、校内各单位等二级防火单位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四、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实行每天巡查制。
五、校内各单位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上报分管校领导和保卫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各级消防检查、巡查都应建立档案,做好登记,并整理成册,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