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内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安全自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积极主动地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对自身无力解决的隐患,在实施有效监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保卫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校内各单位安全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的校园安全隐患,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消除。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必须填写情况反馈回执单,报保卫处存档。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因落实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保卫处要定期将校园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