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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2 10:20:00访问量:(0


为有效维护我校各项工作的稳定开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校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对突发事件,既要态度坚决,果断处置,又要讲究策略,依法办事,及时稳妥地平息事态,把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确保我校大局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行政统一领导的原则。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必须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内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坚持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处置方针和措施,不得敷衍推诿,延误时机。

(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或事件初始阶段。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或应该处理的问题推向学校和社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因学校内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在坚持教育疏导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合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不能采取敷衍和压服的办法。

(四)快速反应、防止激化的原则。根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性质、原因、参与人员、规模和事态发展等情况,校内有关单位和学校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校党委、校行政报告。防止因方法不当激化矛盾。

(五)教育多数、处理少数的原则。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必须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在群体事件中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危害学校和社会安全的,要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校党委书记为学校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分管工作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办为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综合掌握全局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完善值班制度。党政办负责在两个校区设立学校值班室,实行校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名校领导和2名中层干部值班,具体负责处理节假日和夜间的突发事件。学生处负责在各个学生宿舍区设立值班室,落实值班人员,排出值班表,检查和维护学生生活区的秩序。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各学院党总支要建立学生信息网络,明确学生干部、党员为学生信息员,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不稳定苗头。有关稳定工作的信息保证随时上报。

(四)加强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形势适时召开全校稳定工作会议,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有关措施。在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期间,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由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处负责);对因学校内部管理问题产生的影响师生思想稳定、教学、生活秩序的因素,要及时排查,该解决的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解决,不能马上解决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服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负责)。

(五)严密监控,保证网络安全。对校园网采取安全措施,封闭浏览国外境外网页的出口。同时加强内部网站管理,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言论,及时予以删除,以保证网络安全和校园稳定(由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六)加强校园管理,注重安全防范。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的校外实习等活动,由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校长审批。严格门卫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认真做好学生饮食安全、防火、防盗和校园安全巡查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负责)。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不落实责任、推诿扯皮、延误工作、隐瞒事实、汇报假情况等,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事件的,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由纪委负责)。

四、现场处置

(一)因教学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或聚众事件。发生部分学生罢课或聚众事件时,由主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处理,主管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总协调。以教务处为主,党政办、学生处协助做好接待工作,认真听取学生反映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有关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辅导员及时到现场做好劝说工作。

(二)后勤管理服务问题引发的学生非正常聚集事件。因后勤管理服务问题发生校内部分学生非正常聚集事件时,由主管后勤及学生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处理,主管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总协调。以后勤处为主,党政办、学生处协助做好接待工作,认真听取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辅导员及时到现场开展工作。

(三)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引发的学生游行示威事件。发生部分学生游行示威事件时,由主管稳定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处理,主管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总协调。以学生处为主,党政办、团委、保卫处以及有关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辅导员要到现场维护秩序,尽量避免学生走出校园和意外事故发生。

    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发生期间,各学院党总支要密切关注师生的思想动态,提前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尽量避免发生游行示威事件。如果发生游行示威事件或学生强烈要求游行示威,要迅速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报告。

(四)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由主管后勤及学生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处理,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总协调。以后勤处为主,党政办、学生处和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工作。校医院应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情况紧急时要向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向市内大医院转移中毒人员。后勤部门要随时保证应急用车。

(五)校内问题引发的教职工集体上访。由主管稳定及信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处理,主管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总协调。认真做好上访教职工的接待工作,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沟通信息,分流交办上访案件,督促检查、协调上访案件的办理和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

(六)校外人员来校闹事。由保卫处、基建处、党政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主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总协调。

五、校内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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