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直接招收士官工作
今年我市担负的招收任务为117人,招收政策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调整变化:一是专业范围扩大。全市直招士官共涉及57个专业,其中80%是社会就业“热门”行业。二是交接办法改革。全部施行自行到部队报到的交接方式。三是时间节点提前。按照总部要求,6月底前要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定兵和签订协议等工作,7月25日前完成人员名册和档案材料交接。
(一)直招士官对象、条件和范围。今年直招士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的,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应当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没有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已经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但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批准入伍。招收士官入伍后,部队将组织网上学历和专业查验,因造假或与招收计划不相符的人员按规定作退兵处理。
(二)直招士官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直招士官的组织实施以省、市两级征办为主,县级征办参与为辅。招收程序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等步骤进行。①报名工作(5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由学院(校)负责组织,于5月底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至属地县(市、区)征办,往届毕业生报名由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办负责。②体检政审(6月1日至20日)。体检工作由市征办牵头统一集中组织;政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征办牵头,同级公安部门负责,原就读学校协助。③专业审定(6月21日至23日)。由市征办组织教育、卫生、公安、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就读高校审查的基础上,联合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审定,并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④签订协议(6月24日至6月30日)。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由市征办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宁缺勿滥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招收对象,由各县(市、区)征办组织签订招收协议。⑤批准入伍(7月1日至7月20日)。经审定合格的招收人员,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征办办理入伍手续。在发放《入伍通知书》时,发给由省征办统一印制的《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集中进行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⑥档案交接(7月21日至7月25日)。档案材料和招收人员花名册交接继续按照往年办法,由省征办集中组织。⑦组织运输(7月26日至8月10日)。由于今年实行自行报到方式,为确保安全顺利,由省征办统一与各接收单位商定自行报到的数量、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统一计划,统一订票,统一编组,从郑州集中组织起运,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招收士官担任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总部有关规定,购买车票所需费用由直接招收的士官自付,到部队后交由部队报销。
二、关于年度兵役登记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兵役登记工作主要进行二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范围拓展。对入学前常住户口在河南省内并符合年龄条件的高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和初中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1周岁(含)以内、大专毕业在23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要进行兵役登记。二是填写《兵役登记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推行《兵役登记证》制度。县级兵役机关要依法确定适龄青年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或缓征,认真组织填写并发放《兵役登记证》。
(一)兵役登记对象条件范围。今年兵役登记对象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范围内,2012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和17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男性毕业生。初中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1周岁(含)以内、大专毕业在23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也要进行登记。同时,要对符合年龄条件的高中以上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在河南省内)进行补登。退伍军人不再参加登记。
(二)兵役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办法。兵役登记开始前,由各县(市、区)人武部在本辖区向社会发布兵役登记通告,明确登记有关事项。①摸清适龄公民底数(5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人武部通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摸清辖区符合兵役登记的常驻人口男性公民底数,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②开设兵役登记站(6月1日至30日)。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协调派出所、卫生院,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开设固定兵役登记站,在所有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单独设立兵役登记站,在人才交流中心、集贸市场、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流动大的地方设置流动登记站。符合登记条件但因外出等原因不在登记地的公民,应限期返回登记,确因实际情况暂时不能返回的,暂由其家长持有关证件代为登记,待本人返回后,及时到兵役登记部门进行审核登记。③确定预征对象(6月1日至30日)。与登记工作同步展开,按照征集新兵的政治、身体、年龄和文化条件有关规定,由兵役机关组织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审查,依法确定其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或缓征,认真组织填写并发放《兵役登记证》。通过组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年龄等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人员确定为预征对象。选定预征对象经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武部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等候通知参加年底组织的征兵体检。
三、关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总体目标是“突出教育,加强引导,实事求是,提高质量”。市征办不再硬性规定各单位确定预征对象的数量和具体比例,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效果。在预征对象上,把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特别是二本以上取得学士学位,具备提干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作为重点,切实为年度新兵征集储备充足兵员。
(一)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对象条件范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主要对象为2012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各级各类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自考类院校学生和女性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在内。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在冬季征兵时直接参加学校所在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再进行网上补报名,并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组织实施办法。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①预征报名。参加预征的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登录互联网上的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存根。②初审初检。网上报名结束后,院校对已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病史调查、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等进行预审。院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院校对预征报名人员集中组织政治初审和身高、视力、肝功等征兵基本体检项目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③预征对象管理。网上确认预征对象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区)人武部将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通知各乡(镇、街道)武装部,为征集工作实施做好准备。征兵开始前,由各县(市、区)人武部逐一通知预征对象报名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优先征集。
四、关于预先征集试点工作
按照两级军区要求,为研究解决“征集时间与院校学生毕业时间不衔接导致大量高素质兵员流失”的问题,探索征集工作与院校学生毕业时间有效衔接的方法路子。我市确定由惠济区、上街区、荥阳市、登封市四个单位担负预先征集工作试点任务。6月底前组织预先确定的预征对象进行体检、政审和初定兵,并签订入伍协议。年度征兵工作展开后,经复审复检合格的人员将全部批准入伍。
(一)预先征集对象条件范围。预先征集的对象为入学前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2012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各级各类院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其他条件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对象相同。
(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5月7日至5月31日进行宣传发动和登记报名。6月1日至6月30日,由市(区)人武部组织预先征集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双合格人员进行初定兵。7月10日至20日,集中组织初定兵人员,签订由省征办统一印制的征集协议,并结合签订协议开展3-7天的集中教育和训练。11月份,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后,组织签订协议的初定兵人员进行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合格的全部批准入伍。
五、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为鼓励男性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七项: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凡初审合格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将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安排进站体检;对因各种原因延误报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进站人员比例的限制。二是优先征集。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三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四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六是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七是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河南省自2009年起,对批准入伍的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六、广泛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征兵之便收取任何费用。遇有乱收费的情况,应征青年及家长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各级兵役机关进行举报,我们将认真进行查处。为方便广大群众咨询有关政策信息,全市共开通13部24小时咨询举报电话,随时为青年及家长答疑解惑。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0371-67449611